治療電鋸撕裂傷。這個EP做得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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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撕裂傷的評估應包括多種潛在並發症的檢查:神經係統、血管包括腔室綜合征、肌腱和感染(開放性骨折或開放性關節)。我為這篇文章開發的一個很好的記憶符是“完整的”:感染,神經,肌腱,動脈,室室,肌腱。
股四頭肌腱功能的評估將包括記錄膝關節伸展的充分力量。探傷應通過檢查記錄下是否有下跟腱受累。部分肌腱撕裂可保留功能,但通常伴有活動範圍的明顯疼痛,特別是對阻力的疼痛,並且隻有在傷口探查時才能發現。如果累及肌腱,通常需要預防性口服抗生素。如果撕裂傷靠近關節,對開放性關節的評估是重要的。
尤其對於膝蓋來說,重要的是要知道關節囊遠高於髕骨——遠比人們直覺上認為的更近。如果大關節受到侵犯,則需要谘詢骨科醫生,並可能建議接受靜脈注射抗生素和正式衝洗。
對關節開放的檢測並不總是直接的,但通常包括成像、關節注射或兩者兼有。關節注射或“鹽水負荷”試驗通過關節穿刺的初始部分的表現來檢查關節完整性,然後注射鹽水直到遇到阻力。如果觀察到鹽水從關節中滲出,則該關節是開放的。在生理鹽水中加入亞甲基藍,可提高生理鹽水負荷試驗的靈敏度。手術後,應清除多餘液體。另一種檢查開放性關節的方法是用影像學檢查關節內空氣。如果陽性,平片就足夠了,這是一個良好的初始測試,但CT更好,已被證明優於鹽水負荷試驗,至少在膝蓋的情況下(32個開放膝蓋的靈敏度為100% vs. 92%)[1]。
在本案中,患者在最初受傷兩個月後出現了膿毒性關節。不幸的是,從該病例有限的信息來看,尚不清楚是否進行了鹽水負荷測試或任何類型的成像來評估開放性關節。如果任何一種手術都是陰性的,那麼我的觀點是符合護理標準,這是關於開放關節的合理護理。如果兩個評估都沒有做,那麼我的觀點是這不是合理的護理。關於部分肌腱損傷,這些通常不需要修複,如果是這種情況,可能沒有延遲診斷造成的損害。最後,關於訂書釘拆除器,由於證詞相互矛盾,案件的事實尚不清楚。盡管如此,這裏的教訓是,讓病人帶著去釘器回家可能是不明智的,除非去釘器的護理計劃被清楚地描述和記錄。記住,有時候通往地獄的路其實是由善意鋪成的。
參考文獻
-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23287770